登录 注册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时间:2019年12月11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2328  

   一、概念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并希望将意欲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出来。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伪造”,是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

  “变造”,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变更,改变姓名、年龄等事项内容。

  三、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