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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巡法官会议纪要丨人防车位的归属与利用

时间:2023年03月05日 来源: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 作者: 浏览次数:4042   收藏[0]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15次法官会议纪要

◈案情摘要


甲与丙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丙未按期还款,甲遂起诉丙要求还款,人民法院判决丙向甲还款。丙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甲因而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丙投资开发的某项目小区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车位两个。经查,该人防车位尚未竣工验收,亦未取得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证。丙因欠乙工程款,在人民法院查封该车位之前已经与乙达成以案涉车位抵债的协议。获悉人防车位被查封后,乙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案涉人防车位归其所有,应排除执行。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甲故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该车位应归丙所有和使用,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应继续执行。


◈法律问题


案涉人防车位的权属如何认定,人民法院应否继续执行?

◈不同观点


甲说:肯定说

为鼓励社会投资人防工程建设,国家对人防工程采取“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案涉人防车位由丙投资建设,因而丙对其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甲可以申请对其强制执行


乙说:否定说

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车位,属于国防设施,应归国家所有。根据国家人防办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第10条规定,禁止无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未经人防部门验收和批准而取得使用证的人防工程车位,丙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甲申请人民法院将其作为丙的合法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法官会议意见


乙说

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一种现实存在形式,本质属性为国防战备设施,应当归国家所有。但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投资者可以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人防车位使用权。从程序上看,为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维护人防工程的战时防御功能,投资者应按人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备案审批程序,才能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投资者经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该人防车位使用权可以作为执行标的;投资者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对人防车位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申请执行人将其作为投资者的合法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意见阐述


近年来,随着城市及其人口的不断扩张,城市车辆保有量快速增长,而车位却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停车难、停车贵问题十分突出,成为城市的普遍顽疾。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一种具体形态,兼具战时防御及平时停车功能,在城市车位资源稀缺的大背景下,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围绕人防车位的权属和利用产生的争议不断增多。   在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中这类争议尤为突出。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不明确,各地规章规定各异,加之学理上认识分歧较大,导致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一,亟需研究解决。



¹  代表性的案例如:闫某良与周某东、抚顺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高某与大连万科城置业有限公司、大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北京罗马嘉园小区业主与人防办行政诉讼,柏某海、汪某玲与盐城市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之诉,汪某兴与东莞市三正雁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之诉,江苏永嘉置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地下车库侵权之诉,江西赣州中都章江豪园业主诉中都房地产公司侵权之诉等。



一、人防车位的内涵与属性

人防车位是指利用人防工程而设置,平时可用于停车的车位。从性质上看,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的组成部分,是人防工程的存在形式之一,只不过是在人防工程战时防御功能之外,另外开发出了平时停车的使用功能。即人防车位是平时可以用于停放车辆的人防工程。这与普通车位仅为了平时停车的单一功能而修建有所不同。因此,对人防车位的法律属性和功能的认识离不开对人防工程属性和功能的探究。
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据此,可以将人防工程分为两大类,一是单独建设的人防工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二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无论通过前述何种方式修建,人防工程始终与军事、国防利益休戚相关,与不特定多数人员的战时安全等公共利益紧密相连,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建筑设施的特殊属性。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战备性。战备性是人防工程的本质属性。《人民防空法》第2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因而,人防工程属于国防战备设施,与普通民用地下建筑设施有根本区别。修建人防工程根本的、首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防御战时空袭,减少空袭造成的损失,保护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目标,保存战争潜力,舍此则人防工程将与普通民用地下设施无异,也就无所谓人防工程。从修建标准上看,为适应战时防御的需要,人防工程的修建具有比普通地下建筑设施更为严格的特殊的技术标准,墙壁更为厚实坚固,且要求能够密闭,以防护生化武器和核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