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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师代理的北京恒远公司诉航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胜诉

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640   收藏[0]

   2002年2月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公司)口头委托北京恒远新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恒远公司)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软件,并向恒远公司提供“财务管理系统业务需求分析报告”。还就该项目名称、开发期限、开发费用、支付方式、验收交接等达成口头协议。

   口头协议达成后,恒远公司就组织技术人员加班加点开发,甚至放弃了春节的休假,终于在2002年5月底完成该软件开发工作,并且应航天公司邀请到石家庄、廊坊等地做该软件的市场宣传和推广。2002年8月双方倒签一份“软件开发协议”。由于该软件后期开发由航天公司提供开发环境和服务器,开发成果自然存储在航天公司服务器上,软件交接手续办理已经没有实质意义。 可是,航天公司在实际取得开发成果的情况下,却又以恒远公司开发的软件没有交付,没有经过其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开发费用。 恒远公司无奈诉讼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曹小明律师作为恒远公司的代理人,深感恒远公司虽然完成开发工作,航天公司也实际取得开发成果,但合同履行手续和相关证据欠缺,胜诉难度极大。曹律师进行了大量艰苦的取证,不但从事实上论述航天公司有义务支付软件开发费,而且从情理上说服了合议庭法官支持了恒远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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