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北京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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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天津某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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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某某项目一期(C区)内架、外架专业分包搭建、拆除工程施工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本合同的工程内容在现场执行过程中,甲方负责沟通其他分包与乙方的工作衔接,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令,服从甲方的管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某某项目一期(C区)
工程内容:盘扣内支模架 钢管外架 其他
工程地点: 河北保定某某市
施工范围: 主体内架搭拆、外架搭拆
施工体量: 暂定内架206980m³、外架1345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其他
二、承包范围
一次结构主体内外架体施工,包工包料。
三、合同价款
签约合同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肆佰伍拾玖万贰仟零伍拾捌元叁角柒分(¥ 4592058.37元)。其中:签约合同价(不含增值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肆佰贰拾壹万贰仟捌佰玖拾柒元伍角玖分 (¥ 4212897.59 元):增值税税率为 9 %,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柒万玖仟壹佰陆拾元柒角捌分 (¥ 379160.78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四、合同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 2025 年 7 月 10 日,竣工日期: 2026 年 4 月 1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270 天。
五、工程款支付
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 / ;金额 / 元。无预付款。
2、结算与付款方式
1.本工程实行按区块划分按月计量,在乙方进场施工后,甲乙双方于每月 25 日前完成之前产值的核对及确认,同时甲方于次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完成产值的70%。在所有内外架体拆除后30日内完成最终结算,2026年12月15日前付款至100%(含工抵房价款)。尾款乙方自愿接受房屋抵顶工程款,工抵房比例不高于30%。
3、支付形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为电汇。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形式和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税率为 9 %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计价方式
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
七、施工进度
(一)进场时间
物资、人员暂定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抵达工程地点,暂定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开始搭设(具体日期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定)。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10天通知乙方进场。(各时间节点须以甲方书面形式确认为准)。
(二)工程进度
1、搭设期限:每一区块盘扣架的搭设时间为 不超5 天,在搭设开始日至第5日提交木工工作面(以甲、乙、劳务三方办理完成交接单为准);架体搭拆范围原则上自支撑面至顶托结束,含主龙骨,乙方负责顶丝调平± 5 cm。施工区域具备脚手架搭设条件以甲方发指令单为准,乙方确保脚手架工程按期搭设完成。
2、拆除期限:单个流水段拆除时间为 不超5 天。模板拆除前,劳务木工负责松顶丝(以上拆除时间前置条件:①乙方拆除架体前甲、乙、劳务三方划定工作面,在划定的拆除面范围内劳务方需保证劳务木工班组基本完成模板拆除及清理;②甲方下发盘扣架拆除指令单乙方签收,视甲方需求搭设卸料平台,甲方塔吊配合乙方垂直运输。)
3、使用时间:地上部分内架每个流水段使用时间为 48 天,地下部分内架每个流水段使用时间为 55 天(以三方签字确认具备搭设及拆架条件为准),延期使用按 0.11 元/m³/天(含税)计算延期费,乙方单位确保4天能给工作面,5天完成流水段架体搭设,甲方需保证各流水段间的流水作业,单次间隙时间不超过3天(间隙时间如有超出甲方补偿乙方窝工费用,参考九、违约条款第4条执行); 外架施工时间为 180 天(从甲方下发搭设通知到外架拆除完毕),延期使用按 0.23 元/㎡/天(含税)计算延期费;(考虑到其他不可控因素增加免责期,免责期时间不收取延期费,内架每个流水段免责期为3天,外架免责期为40天,)
说明:进场后由甲方组织劳务方、乙方三方据上进行详细工期排布,且进行书面盖章确认,作为以上劳务、乙方施工工期依据。
4、外架搭设进度需要满足主体结构施工需求。
5、乙方每段脚手架搭设完毕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及时组织各相关方共同对架体进行验收,2日内不验收视同验收合格使用。
八、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乙方确保盘扣支架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2021。
乙方架体搭设完成后,甲方按每1000m3抽检3处进行载荷试验。不合格部位需在24小时内整改并复验。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脚手架方案设计的正式施工图纸。若甲方施工图纸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通知乙方对脚手架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乙方调整后的设计方案需由甲方签字后方可实施。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乙方脚手架在搭设、拆除、倒运、临时存放、进退场期间的场地和通道畅通。甲方负责地基基础施工(基坑外架基础为石子),乙方所施工架体应满足规范要求,含满足架体承载相关措施费用。
3、乙方提供的物资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负责所有材料看管维护。
4、在乙方搭设脚手架时,甲方专业放线分包负责在合适的位置提供准确、适量的基准点、标高和轴线供乙方作为搭设脚手架的参照坐标。若因专业放线分包提供的基础点或轴线点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经济和工期)均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工人宿舍及生活水电;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对生活区管理的各项要求。
6、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脚手架的存放及周转场地,该场地必须在施工现场围挡以内并就近施工区域。
7、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垂直运输设备,水平运输乙方自行解决;满足乙方垂直运输需求;如甲方道路不满足叉车行驶,甲方可控范围内负责道路平整。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荷载要求及施工需求,进行脚手架设计、提供技术方案,按照住建局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及费用。最终施工方案以专家论证通过与甲方签字确认的方案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方案变更增加材料与人工费,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按现行验收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文件资料,属许可经营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如监理在场监督抽样送检,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架体支撑顶部标高尺寸按规范搭设脚手架,并保证架体的可调顶托与甲方提供的支撑顶部标高的距离在可调范围内,支撑架可调顶托旋松由甲方劳务班组负责,次龙骨安装、模板安装由甲方劳务班组负责,次龙骨拆除工序属甲方劳务班组范围。
4、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及时为甲方提供确保安全性、施工便捷的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材料,并按约定的时间进场。应积极准备物资并安排劳务人员,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双方提前10天确定进场时间)将货发到甲方工地,并按约定时间开始搭设。
5、乙方所提供的脚手架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6、乙方对搭、拆过程中配备标准施工所需配置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人员应具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确保工期;对搭、拆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脚手架材料损坏自行负责。
7、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对于脚手架运输、装卸、现场搬运、搭设、拆除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8、乙方负责对本合同的脚手架操作队伍进行管理。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负责提供自有脚手架和施工人员所需安全带、防滑鞋等劳保用品,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手续,负责提供施工人员所需板手、钳子、卷尺、手锤、水平管等小型器具。
10、乙方所有进场的人员按照甲方要求样式配备安全帽、反光背心、其他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工程承包人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安全帽30元/顶,反光背心20元/件)。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和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否则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的脚手架物资仅限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中使用。在使用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物资私自转让、转租或将乙方物资变卖、抵押等。如出现以上行为,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在5日内如数归还乙方物资,并按对应的原值价格进行赔偿。此外,甲方还应向乙方偿付标的物所涉及的物资价值10%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将搭设好的架体物资抵押融资,因此对甲方的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因甲方地基处理不当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架体验收不合格,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追究和处罚乙方的权利。
5、乙方所派遣管理人员须满足甲方要求。不合格人员甲方有权进行更换,乙方需在7日内更换完毕,否则超期1万元/日/人。
6、鉴于内外架和劳务单位均为甲方分包,进场后由甲方组织双方签订工期详细排布节点。每层施工流水段工期(混凝土浇筑完成):地下不超过25天(架体分包搭设≤5天,劳务施工≤20天),地上不超过20天(架体分包搭设≤5天,劳务施工≤15天),万达影院45天。在施工过程中双方要配合好并排好施工流程和衔接,因耽误工期造成的增加成本及延期费用等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方且承担每日每流水段两千元的罚款,罚款累计计算。若出现问题协商不成,每流水段则由此产生的延期和损失双方各承担1万元/天延期费用。因政府性停工、雨水等原因造成的延期,流水段施工周期相应顺延。
7、如果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可安排其他劳务或第三方进场施工,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第三方费用按照合同单价扣除乙方。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延期)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包括如下事项:地震、台风、洪水、水灾、风灾、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十二、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架体搭设完成,需经三方验收确认后,劳务方可使用。
2、模板支撑方式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实施。搭设次龙骨、多层板等材料的规格及布置间距应不低于计算书、图纸等相关资料给出的数据要求。
3、实施后续工程的人员不得随意改动架体结构或在架体上增设其他设施;如遇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再次使用前应对架体及基础进行检查。
4、架体标高调整人员在完成标高调整后要对所有顶托螺母进行检查,确保螺母在受力状态。
5、不得在架体上集中堆放施工用材料(如钢材等),以免架体超载损坏。
6、做好支架承载基础面的防水工作,避免由于积水造成架体沉降。
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架体门洞、过车通道,应设置明显警示标示及防超限栏杆。
9、在浇注混凝土时,严格控制浇筑流程,严禁集中倾倒冲击模板。
10、混凝土浇筑完毕需要拆模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拆除模板及龙骨等材料时严禁抛掷、乱扔等现象,防止将支架杆件损毁。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服从并落实甲方各项安全生产指令和要求。认真接受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的处理决定。
2、乙方有责任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加强管理,制定并提出安全环保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所属的管理、技术、作业人员贯彻执行。
3、乙方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每工班均设兼职安全员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乙方须保证安全环保责任人和全体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并组织、监督在施工生产中执行。不得安排未参加过安全环保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否则,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到位,保证安全措施符合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6、乙方须认真落实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工作,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符合防护要求和甲方实施性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要求。
7、乙方须按规定发放安全防护用品,保证全体进入甲方场地的所属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配备反光背心。
8、乙方须保证乙方及其人员、设备等的安全环保资质、安全环保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9、根据支架搭设安全体系规范,当有雨雪雾天气及风力大于5级的大风天气时,乙方应禁止施工,甲方不得强制乙方进行施工作业。
10、乙方需保证架体结构安全及检查验收通过。
11、工人年龄不超过52岁,高血压、心脏病、传染性疾病人员严禁使用;提供无犯罪证明、体检表及不能有上访记录。
12、工人严禁赌博,违反一次罚款20000元。
13、支架使用过程乙方应明确专人管理,熟知支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十二、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变更: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均需经过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合并、转卖、公司名称变更及其它原因),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变更后的一方承担本合同变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合同终止情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责任后自然终止;
(2)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四、其他
1、甲方指定的授权人(进场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确认事项 | 确认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搭设指令单确认 | |||
拆除指令单确认 | |||
架体工程量确认 | |||
物资损耗确认 | |||
结算确认 | |||
签证确认 |
2、乙方指定的授权人
确认事项 | 确认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搭设指令单确认 | |||
拆除指令单确认 | |||
架体工程量确认 | |||
物资损耗确认 |
3、乙方确认:签约代表张旭系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见附件)的合法代理人,其签署行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乙方否认授权效力,需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北京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政府大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帐号:11050170360000000
纳税人识别号:91110228MA008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乙方(盖章):天津某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西昌道200号铭海中心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天津中新生态城支行
银行帐号:1205 0183 5901 0000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8MA076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附件1:《工程量清单》